山东青岛,一大爷在集上买鹿茸,店家报价30元,大爷瞬间心动买下来。万万没想到,店家主动给切片后,告诉他价格是每克30元,鹿茸足足有370克,大爷需要掏1.11万元。大爷含泪表示没带钱,不料对方竟然要尾随回家。王大爷自退休后,成天家闲着没事,在集上闲逛。这天,他看到一个小摊儿上,在卖鹿茸之类的稀罕物件。这可勾起了大爷的好奇心,他早就听说鹿茸补身体,便凑过去看一看。
当时,店家过来2个托儿,在和他讨价还价。有1个托儿说,鹿茸40块钱卖不卖?店家摇摇头不卖,托儿又跟他谈价,谈成了每两30块钱。正当王大爷离去时,被托儿拽住了。只见那人表示:您老这么大岁数了,平日有没有腰腿疼啊?这无疑说中了王大爷的痛点,老人家腰腿受寒,刮风下雨总会有些不舒服。他急忙点头,是这个样子的。那人看王大爷挺上钩,紧接着又用话术诱导:这个鹿茸吃了以后,归于肾经肝经,强筋骨,有强肾补阳的效果。听到那人这样说,王大爷不免心动了。他虽然老了,但也想老当益壮。在店家的诱导下,王大爷挑了根半大的鹿茸,还有1根鹿鞭,准备拿回家泡酒喝。本以为鹿茸的价格是每两30块钱,王大爷上交完400块钱定金后,店家便将鹿茸和鹿鞭放到机器里打成片。在打片的过程中,王大爷死死地盯着,生怕店家克扣重量。万万没想到,王大爷的注意力在打片上,却没有问清楚鹿茸的价格。鹿茸切好片后,店家小心翼翼挪过来,放在克重小称上过秤。只见鹿茸和鹿鞭的重量为370克,店家拿着计算机算账,每克30元,也就是1.11万元。听到这个价格后,王大爷面色惨白。他颤抖着声音问道:不是说每两30块钱吗,怎么又变了价格,按克计算啦?谁知店家矢口否认,说自己一直都是按克重卖的。
王大爷这才回想起,自己在买之前,根本没有问清楚价格。由于他已上缴400元定金,加上东西已经切片,王大爷再说退掉已经迟了。
于是,王大爷告诉店家:出来的时候有点急,兜里根本没这么多钱。而店家却说:我这就派人,跟着你回家取钱。
此时王大爷已经犯了糊涂,他在那托儿的指引下,又多掏了2000块钱。时隔2日后,王大爷总算察觉出不对了。
哪怕是按照克重来算,也是1.11万元呀。王大爷大感上当受骗,想去集上找骗子理论,却发现那人再也不来了。
他为这事整日吃不好,睡不着,人渐渐没精神了。了解情况后,贴心女儿察觉出不对劲来,才知上当受骗了。
女儿在网上查询到,上等鹿茸每克才要3.5元,要整根也只有2000块钱。而王大爷购买的鹿茸,价格远远超出10倍左右,女儿情急之下报警了。
1、店家以的手段,诱导王大爷消费,侵犯王大爷的知情权。《消费者权利保护法》第八条规定: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、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。店家未明确标注鹿茸的销售价格,计量方式,其主观意思是故意,客观上认定为消费,侵犯的是王大爷的知情权,对双方的交易是不公平的。王大爷可以向店家索要3倍赔偿,要求店家承担侵权责任。2、店家销售鹿茸后消失,则构成了罪,依法予以刑事处罚。《刑法》第二百六十六条 公私财物,数额较大的,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、拘役或者管制,并处或者单处罚金。按照山东办理刑事案件的立案标准来看,店家王大爷的财产数额在1万元以上,在司法实践中,以山东经济社会发展状况,认定为数额较大。店家以非法占有为目的,构成了罪,依法予以3年以下有期徒刑,并处罚金。
3、王大爷的钱款,有追回的可能,但是概率很低。《刑法》第六十四条规定:犯罪分子违法所得的一切财物,应当予以追缴或者责令退赔;对被害人的合法财产,应当及时返还。王大爷为受骗者,虽然被的资金是可以追回的,但是在司法实践中,罪往往调查取证困难,资金流向不明,难以追回钱款的概率很大。建议王大爷积极主动联系警方,提供更多的详细信息,有助于破案。后续也要提高警惕心理,不要再上当骗。(文中皆为化名)对此您怎么看?留言参与讨论。关注@胡究法的如法炮制多学法律少吃亏。